摘要:本文从理论层面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结构、就业质量的影响及其机理,并构建中国就业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实证分析了互联网和电信业、软件业、电商零售业、科学技术业发展对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发展有助于优化就业结构,促使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进一步提升;也能促进就业环境持续改善、就业能力不断增强,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新契机。对2008-2018年间不同省份就业质量测算后发现,中国各省份就业质量平均得分不高,但总体呈稳步上升趋势,中西部地区就业质量与东部地区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区域分化差异较明显。数字经济发展加速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也带动了就业结构优化和就业质量提升,其中互联网和电信业、软件业、电商零售业、科学技术业显著增加了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和各省就业质量得分。因此,应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持续推动就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劳动者向数字经济领域有序转岗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关键词:数字经济 就业结构 就业质量 劳动力市场
一、引言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逐渐成熟,促进了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其不仅引领着社会生产力不断突破和飞越,更对就业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助力创造众多新岗位和职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就业。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已高达1.91亿个,占全年总就业人数的24.6%,同比增长11.5%。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数字经济彰显出就业弹性大、灵活性高、吸纳能力强等特性,助力实现稳就业保民生战略目标。例如美团启动了“春归计划”,盒马鲜生尝试“共享员工”模式,不仅解决了大量临时性就业难题,也为拓宽经济发展新空间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机遇。随着数字技术不断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将会进一步释放国民消费潜力,成为促进就业结构升级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强劲动力。更具体而言,近年来以互联网和电信业、软件业、电商零售业、科学技术业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推进第三产业占比持续提升,在产业结构变化的同时也促进了就业结构发生变化,就业服务化趋势加速。与此同时,国家政策也非常重视就业质量问题,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数字经济发展主要通过影响就业环境、就业能力、收入水平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来提高就业质量,具体表现如下: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优化就业环境和提升就业能力。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创造了众多新岗位和新职业,据2019年《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显示,2018年全国平均每天新增企业1.83万户,城镇个体私营就业人员突破2亿,新增就业达到总就业的70%,就业环境持续改善。同时,随着数字技术不断进步,劳动者的知识技能有效增强,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收入水平,并引发劳动保护新变化。灵活用工等新型就业模式在提高就业参与率的同时,也成为灵活就业者增加收入来源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平台企业的灵活就业者会面临弱从属化劳动关系,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若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可能会阻碍就业质量提升。鉴于此,本文就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的创新点和边际贡献主要在于:一是从逻辑层面梳理了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结构优化、就业质量提升三者间的内在影响机理。二是构建了中国省级就业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并利用熵权法、CRITIC法、等权重法和组合赋权法测算及比较各省份就业质量得分及差异,进一步丰富国内关于宏观层面测评就业质量的相关研究。三是从案例层面,选取互联网和电信业、软件业、电商零售业、科学技术业作为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四个典型数字产业,实证研究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结构、就业质量的影响及区域异质性,以期为实现数字经济发展、就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质量提升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文献综述Tapscott(1996)最早提出“数字经济”概念,认为数字经济是一个广泛运用信息通信技术(ICT)的经济系统。此后,世界各国及组织陆续开展了数字经济的内涵及测算研究,但由于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数字经济内涵达成共识,概括来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数字经济被理解为一种产业经济,即数字产业化,其是从传统国民经济部门中剥离出来的数字化服务或货物的生产、消费与分配活动。广义的数字经济被视为一种经济活动,其典型特征是数字化信息与知识被作为新生产要素,通过以信息化网络作为载体,促进效率提升和宏观经济结构优化的经济活动总和(IMF,2018)。关于数字经济的测算研究,不同国家或组织并不完全一致。OECD(2017)指出数字经济规模现阶段可用数字经济产业增加值来体现。欧盟统计局(Eurostat,2017)侧重以数字技能、数字设备以及数字化中间产品或服务等数字化投入带来的全部经济产出来衡量数字经济发展。聚焦国内,习近平主席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首次提及数字经济,2017年数字经济被正式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数字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创新增长的主要路径。2020年7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白皮书(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数字经济定义,指出数字经济主要包括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四部分。总的来说,数字经济实质上是一个阶段性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将会不断深化。关于数字经济测算,目前尚未有统一口径的核算体系,未来仍将是各国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一)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结构优化相关研究数字经济发展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进步为推动力,而技术进步又通过引导生产方式的变革和新产业的产生,进一步影响就业增长和就业结构发生变化。国外学者关于技术进步影响就业增长研究较为丰富。Katz(2015)指出技术进步的“净岗位创造效应”对经济中所有层次的就业均会产生正向影响。技术进步通过创造新产品、新机器、新产业部门等产品创新直接实现就业增长。聚焦国内,数字技术在各行业中广泛应用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商品成本降低,不断刺激社会需求,进一步扩大了产品市场的需求,进而提高生产规模,扩大就业市场容量(张新春和董长瑞,2019)。数字经济发展在促进就业增长的同时,也引发了就业结构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数字技术进步促使就业技能结构发生改变。数字技术进步会对不同的技能工作者进行筛选,比如低技能工作更容易被替代,减少对低技能工作者的需求,同时企业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会显著增加(Lordan & Neumark,2018)。方建国和尹丽波(2012)认为数字技术进步会减少对低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增加对高技能、高学历劳动者的需求,促使就业结构呈现“两极化”趋势。其二,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就业结构发生改变。经济的快速发展会促使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使得服务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持续增强(蔡昉,2017)。李逸飞等(2017)认为服务业就业与制造业就业之间会相互影响,存在一定的交互乘数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进而会影响产业就业结构。杨伟国等(2018)认为数字技术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行业发展产生了众多新兴就业岗位,吸纳大量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其三,数字经济发展促使就业性别结构发生改变。据国际经验可知,与男性相比,女性在社会资源、教育、就业机会等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女性使用互联网的机会相对更少,但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普及会有助于缩小这种差异,增加女性的就业机会和薪资水平。毛宇飞和曾湘泉(2017)认为使用互联网会显著提高女性自主创业概率和劳动供给率,进而提高就业结构中的女性占比。(二)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质量提升相关研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需要有高质量的经济发展环境,当下数字经济被视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是实现高质量就业的必然之举。由于就业质量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数字经济发展对其影响渠道也是多方面的,概括来讲,已有文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研究。其一,数字技术进步会对整体生产效率和就业环境产生影响。数字技术进步不仅推进生产效率提升,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整体就业环境(曹静和周亚林,2018)。数字经济时代的工作搜寻、工作方式、工作地点更加自主和灵活,与以往相比能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这些新特征可显著增加劳动者的就业环境满意度(王文,2020)。其二,数字经济发展会影响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资水平。Autor(2015)认为数字技术进步促使生产力水平提高,并不断增加对高技能劳动力需求,进一步拉高整体收入水平。Acemoglu & Restrepo(2018)指出在长期内,低技能劳动者可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技能,不仅可增加就业机会,更能提高其劳动报酬。其三,数字经济发展会对劳动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刘皓琰和李明(2017)指出以平台企业为核心组织,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新型经济模式改变了传统的就业、生产和消费活动运作方式,同时引发了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新特征和新调整方向。丁守海等(2018)认为数字技术发展通过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劳动者技能需求变化,有助于实现人职有效匹配,对改善劳动关系具有积极影响。然而,张新春和董长瑞(2019)认为人力资本投资需要一定时间,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可能存在脱节,从而造成高技能人才出现短缺,不利于劳动关系改善。综上,已有关于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影响的文献多数是从数字技术角度分析,而基于数字经济各代表性行业发展视角来进行定量分析的文献较少,且鲜有文献综合考察数字经济典型行业发展对产业就业结构的影响。已有文献主要从一些涉及就业质量的单方面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并没有构建综合的就业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对其进行测评及分析,即鲜有文献综合考察数字经济发展对宏观就业质量的影响并进行分维度检验。鉴于此,本文测算了宏观层面的各省就业质量,深入分析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的影响程度及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丰富了相关研究。三、理论机理分析数字经济发展催生了众多新就业形态,在提高就业吸纳能力和就业总量的同时,也在影响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发生变化。就业结构与就业质量是综合反映劳动者就业现实状况的两个层面,缺少其中之一都不能完整地体现劳动者就业状况,兼顾就业结构与就业质量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内容。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结构优化、更高质量就业三者协同推进,成为当今经济社会促增长、稳就业、保民生的加速器和稳定器。下面本文将具体阐释其理论机理。1.基于社会分工理论和马克思劳动理论,数字经济发展增加了就业总量。数字经济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重要推动力,不仅提高了社会生产率,也显著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基于社会分工理论,数字经济发展通过极大降低交易成本和压缩时空距离,推动了全球社会分工进一步深化,超级细化的分工正逐渐成为现实。超级细化的分工模式不仅提高了社会经济效益,也更加彰显劳动者自主性,使人的天赋和自由度得到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催生的许多新行业和新业态,创造了新增就业机会,大量数字化新职业广泛出现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了重要积极影响。同时,基于马克思劳动理论,数字技术进步主要取代的是简单重复的规则性体力劳动,而非规则性智力劳动很难被取代。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虽然机器在应用它的劳动部门必然排挤工人,但是它能引起其他劳动部门就业的增加”。技术进步会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和劳动生产率,进而使生活资料价格便宜,同一可变资本可推动更多的劳动力就业。虽然从短期看,数字技术进步可能会摧毁一些传统就业岗位,导致一些行业和岗位出现技术性失业,但从长期看,数字技术进步引起的就业负向效应会被长期的正面创造效应抵消,从而提高就业总量(Borland & Coelli,2017)。这是因为数字技术进步会产生许多知识技能密集型任务,从而创造大量新就业岗位,如数据分析和研发设计岗位需求激增。同时,新经济催生大量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吸纳了由于被技术替代而转岗的劳动者,从而增加了就业吸纳能力和就业总量。2.基于技术变革与劳动力需求理论和“配第-克拉克定理”,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优化就业结构。技术进步会对就业结构、产业结构产生重要影响,而产业结构变动又与就业结构改变密切相关。根据技术变革与劳动力需求理论可知,当前我国数字技术不断进步,一方面逐渐对中高技能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数量需求;另一方面显著替代了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的众多普通就业岗位,减少了对低技能劳动力需求。这些被挤出的低技能劳动力(如从制造业和建筑业流出的农民工等)面临着失业和转型压力,有一部分可能会处于待业或失业状态,但大部分可能迫于生存压力,转向从事电商平台、外卖骑手等低技能的新型服务业,就业服务化趋势加速。同时,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会引起就业结构变化,基于“配第—克拉克定理”可知,随着产业结构演变、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劳动力会逐渐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再向第三产业转移,我国的产业结构转换要快于就业结构转换。当下数字技术进步、数字产业化以及传统产业向数字化融合渗透,第三产业份额持续提升,而第一、二产业份额则缓慢下降,2018年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占GDP比重分别为7.2%、40.7%、52.2%。换言之,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产业结构逐渐向第三产业转移,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会促使劳动力在产业间进行转移,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不断提高,使得劳动力就业服务业化趋势加速,进一步优化了就业结构。3.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数字经济发展有助于提升就业质量。Sen(1993)提出了可行能力理论,将评价福利的关注点聚焦到功能性活动和可行能力两方面,功能性活动指值得去做的事情和达到的水平,可行能力是指一种实现各种功能性活动的能力及自由。Sen(2009)认为可行能力理论不仅适用于微观个体,也可延伸至社会经济发展层面,为提高整体社会福利水平,可通过优化劳动力配置来实现。本文就业质量是指宏观层面的各省份就业质量,基于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就业能力是各省份能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一种可行能力,诸如各省份人力资本水平、培训和技能人才状况,而就业环境、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都是反映各省份就业质量的重要功能性活动,数字经济发展通过优化以上可行能力和功能性活动,进而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福利水平和实现更高质量就业。4. 数字经济发展提升就业质量影响机理的具体表现。一是数字经济发展促使各省份就业环境持续改善。随着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的不断涌现,新增市场主体、新增企业等私营经济活力不断被激发,劳动生产效率不断提高,拉动经济快速发展,从而优化了整体就业环境。二是数字经济发展有助于提高整体就业能力。随着数字技术普及,各地区大力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建设持续推进,全国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劳动者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综合就业能力将不断增强。根据“十四五”规划建议,“十四五”时期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预计达11年以上,2018年我国全年各组织各类职业培训1650万人次,其中就业技能培训850万人次,人口素质水平全面提升,从而为就业质量提升奠定了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三是数字经济发展有助于提高整体劳动报酬。当前电商直播、新媒体运营、即时物流等新业态发展,拓宽了劳动者职业选择,自主就业、多点就业等灵活就业新模式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险参与率。四是数字经济发展有助于引发劳动保护新变化。数字经济催生了众多新就业形态,改变了传统的雇佣关系和就业模式,衍生了大量的新型社会分工方式,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者选择自主创业或与第三方平台建立雇佣关系,引发劳动关系多元化发展、劳动权益保护有待提升。当前及未来时期,强化劳动法律法规的包容性,兼顾就业灵活性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将成为“十四五”时期应对劳动力市场变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四、指标体系和实证模型构建以及数据说明(一)概念界定1.就业结构界定。就业结构又称社会劳动力分配结构,是指社会劳动力在国民经济各部门所占用的劳动数量、比例及其相互关系。按不同的区分类别,就业结构可分为就业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技能结构及性别结构等。本文的就业结构是指按产业进行划分的就业结构,并以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来衡量,劳动力在第三产业就业占比越高,表明劳动力市场中整体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2.就业质量内涵。学术界对就业质量内涵界定一直在不断推进,不同学者相继提出了工作生活质量、体面劳动、工作满意度、高质量就业等概念,不同概念从各自角度分别阐释了就业质量的内涵。Nadler & Lawler(1983)提出“工作生活质量”概念,认为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因素及两者间平衡度。体面劳动重点强调就业自由和尊严,本质是以人为本的劳动,劳动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有丰厚的工资、社保福利、劳动权益受到保护(Anker et al,2002)。工作满意度强调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的效用,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能很好地评价劳动者的主观感受。Eurofound(2012)将就业质量定义为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的效用,主要通过劳动者情感、工作满意度等福祉来测量。高质量就业是国内学者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后,经常用到的一个概念。21世纪以来,在国外研究基础上,国内学者开始对就业质量问题进行研究。由于对就业质量的内涵理解侧重点不同,不同学者对就业质量的测评也存在差异,因此设计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时选择的指标也不完全一致。概括来讲,国内学者对就业质量有宏微观之分,其中微观层面主要侧重劳动者个体就业质量的衡量与评价,主要关注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社会保障、晋升机会、工作满意度等方面(卿石松和郑加梅,2016)。宏观层面侧重地区就业质量的衡量与评价,目的是研究地区劳动力市场运行情况和资源配置效率。赖德胜等(2011)从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就业状况、劳动者报酬、社会保护和劳动关系六个方面对中国各地区就业质量进行了测评。韩晶和陈曦(2020)从劳动报酬、就业能力和就业环境三个层面对地区就业质量进行了评价。本文认为已有关于宏观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仍需进行两点改进,其一,区分过程指标和结果指标。已有文献指标选取不仅包括结果指标,还包括过程指标如地区教育、就业等财政支出、就业培训投入等指标。过程指标会存在投入使用效率问题,即并非投入越多,就业质量就越高。因此,评价地区就业质量的指标体系只需包含反映就业质量的结果指标即可。其二,指标尽量少而精。赖德胜等(2011)选取了50个指标,苏丽锋(2013)在前者基础上做了精简,但依旧有39个指标。过多指标不仅会弱化重要指标的权重,还会增加数据收集和处理难度,不利于可持续追踪和测评。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对这两点进行改进,设计了中国省级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二)就业质量指标体系构建及测评1. 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本文选取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四个一级指标设计中国省级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均为结果指标。其中就业环境的二级指标主要关注各省份经济发展、就业结构、失业率和交通通达度;就业能力的二级指标主要关注各省份人力资本水平、培训和技能人才状况;劳动报酬的二级指标主要关注各省份的收入水平、收入差距和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的二级指标主要关注各省份的工会参与率、劳动争议和工伤发生率。本文构建的中国省级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如表1所示,其中数据来自2008-2018年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除去缺失值较多的西藏,共涉及30个省,对于个别年份缺失数据,本文采用差值法进行补齐。为便于不同年份数据可比性,本文以2008年为基期,利用GDP平减指数和CPI分别对人均GDP和城镇职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平减。 表1 中国省级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数据来源:2008-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下同。 2. 赋权方法。根据设计的指标体系,为得到稳健的各省就业质量得分,本文采用包括主观和客观四种赋权方法进行计算,分别是熵权法、CRITIC法、等权重法、组合赋权法。具体如下:(1)熵权法。熵属于信息论中对不确定性的一种度量,不确定性程度越大,包含的信息量越多,熵值就越大,反之越小。根据熵的特性,可用熵值来判断指标的离散度,指标离散度越大,对综合评价的影响(权重)越大,这种依赖数据离散性对指标进行赋权的方法属于客观赋权法,具体计算步骤如下:首先,指标数据的标准化。
(2)CRITIC法。CRITIC法的核心思想是利用指标的变异性和冲突性进行赋权,变异性用标准差进行表示,若变异性越大,则说明数据波动越大,权重会越高;冲突性使用相关系数进行表示,若指标间的相关系数越大,则说明数据冲突性越小,权重会越低。该方法对数据的依赖性较大,本质上也是一种客观赋权方法,具体计算步骤如下:首先,指标数据的标准化(同熵权法)。其次,计算各指标的标准差σj及指标间相关系数rjh。再次,计算第j项指标的权重:
(3)等权重法。等权重赋值是对指标体系中的20个二级指标分别赋予相同权重,即认为以上20个指标分别衡量了就业质量的不同层面,其重要性难分轻重。等权重赋值属于主观赋权法,对数据依赖性较小,虽然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但是该方法简单易操作,在无法进行权重差别处理的情况下,暂可接受(李晓西等,2014)。(4)组合赋权法。为稳健测评各省份就业质量,本文综合考虑主观赋权法(等权重法)和客观赋权法(熵权法和CRITIC法),提出组合赋权方法,即利用这三种方法测算的均值作为以上各指标权重,从而使该方法不仅可以考虑数据变异性、冲突性和信息量,同时对数据依赖性较为适中,以上四种赋权方法具体特点如表2所示:
表2 就业质量四种赋权方法的特点
3. 中国各地区就业质量综合评价。基于前文设计的中国省级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本文运用组合赋权法对2008-2018年间中国各省份就业质量进行测算,具体就业质量得分详见表3。整体来看,2008-2018年间,中国各省份就业质量平均得分不高,但从变动趋势看,2008年以来,各省份总体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表明就业质量呈逐年向好趋势。从地区层面来看,各省份就业质量呈现由东向西逐渐降低的空间布局,东部沿海省份如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浙江、江苏等地区就业质量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而中西部就业质量与东部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就西部而言,青海、广西、贵州、云南四个省份近几年来多数处于排名末尾,就业质量不高,新疆与其他西部地区相比排名相对靠前,可能与近年来国家对口援疆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密切相关。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进行转换,国家也在提倡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当下各省份就业质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因此,在“十四五”期间,各省份应该努力改善当地就业环境和加强劳动保护,提高就业能力和劳动报酬,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表3 2008-2018年中国各地区就业质量得分(组合赋权法)
(三)实证模型构建、变量描述及数据来源说明1.实证模型构建。为实证分析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的影响,本文构建的计量回归模型如下:
2.变量描述。本文被解释变量为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这里就业结构指产业就业结构,以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来衡量;就业质量是根据上文构建的省级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权法、CRITIC法、等权重法、组合赋权法测算出就业质量得分,取值范围为0-100,得分越高代表该省份就业质量越高。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经济发展,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核算,《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白皮书(2020年)》指出,限于数据可得性和核算方法有限性,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核算主要包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也即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情况,包含互联网行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而产业数字化主要是数字技术与其他产业融合应用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报告指出由于数字经济是一种融合性经济,往往难以准确衡量。囿于此,本文选取互联网和电信业、软件业、电商零售业和科学技术业作为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典型部分,以体现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更具体地,本文选取互联网普及率、电话普及率、长途光缆线路长度、邮电业务总量作为互联网和电信业的代理指标,选取软件业务收入作为软件业的代理指标,选取快递业务收入、网上零售额、快递业务量作为电商零售业发展的代理指标,选取专利申请授权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数作为科学技术业的代理指标,用以上10个代理指标共同衡量数字经济发展。对于影响就业结构的控制变量,本文选取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人力资本、产业结构、外商直接投资、贸易开放程度、交通通达度、人口老龄化、社保和就业财政支出。其中对于交通通达度,本文采用韩晶和陈曦(2020)的做法,利用人均邮电业务量作为代理变量。对于影响就业质量的控制变量,选取经济发展水平、城镇登记失业率、地区人力资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部门工资差距、外商直接投资、贸易开放程度、交通通达度。对于部门工资差距,采用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减1的绝对值作为代理变量。其他变量的数据处理具体如表4所示。为更清晰展示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的关系,本文以互联网普及率和快递业务收入为例,绘制了互联网普及率、快递业务收入分别与就业结构、就业质量的散点图及拟合曲线(见图1-图4)。不难发现,互联网普及率和快递业务收入可显著增加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和就业质量。为得到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结构、就业质量影响的更严谨的结论,有待下文进一步计量回归分析。 表4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3.数据来源。本文采用数据来自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的2008-2018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选择2008年作为样本起始年份的主要原因是2008年以来,数字经济随着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型升级迎来了裂变式发展阶段。近年来,数字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新动能,因此用近10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分析数字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衡量数字经济发展、就业结构、就业质量及其他控制变量的数据均来自2008-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及各省份统计年鉴,对于个别年份缺失数据,本文采用差值法进行补齐。在测算就业质量时,考虑到不同年份数据可比性,本文以2008年为基期利用CPI和GDP平减指数分别对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和人均GDP进行了平减。五、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结构影响的实证检验(一)互联网和电信业发展对就业结构的影响为了考察互联网和电信业发展对就业结构的影响程度,本文选取互联网普及率、电话普及率、长途光缆长度、邮电业务总量作为反映互联网和电信业发展的核心代理变量,依次考察以上四个核心变量对就业结构的影响程度。具体回归结果见表5。由表5可知,互联网普及率、电话普及率对产业就业结构的影响均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即互联网普及率越高,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应用越多,越能有效增加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就业结构趋于服务业化。当前互联网、移动电话、5G网络在各地区各行业广泛普及,给人们日常社交联系、信息实时传输等带来了巨大方便,也引发了互联网营销师、在线学习服务师、信息安全测试员等各类新型服务业人员巨大需求缺口,显著提高了第三产业就业份额。据CNNIC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手机网民规模达8.97亿,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07亿,占手机网民的78.9%。可见,时下人们的生产生活愈发离不开使用互联网和手机,网络零售、娱乐、在线教育及政务服务等迅速发展,也进一步激发了服务业就业岗位巨大需求。长途光缆长度对就业结构的影响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表明长途光缆作为专用型数字化的基础设施,促使数据的存储、分析、传输和交互成为可能。长途光缆线路越长反映该地区网络信息通达度越好,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越完备,越能便捷使用海量信息资源,进而有助于提升当地现代服务业的就业吸纳能力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显著增加第三产业就业占比。邮电业务总量对第三产业就业占比影响在1%的显著水平上为正,表明邮电业发展也是促进劳动力就业服务化的重要驱动力。 表5 互联网和电信业发展对就业结构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数值为聚类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下同。在回归(4)中,邮电业务总量为核心解释变量,由于交通通达度是以人均邮电业务量为代理变量,为避免多重共线性,此时将交通通达度从控制变量中剔除。 (二)软件、电商零售与科学技术业发展对就业结构的影响除互联网和电信业外,软件业(软件业务收入)、电商零售业(快递业务收入、网上零售额、快递业务量)、科学技术业(专利申请授权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数)也是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典型数字产业。本文进一步分析这三个数字产业发展对就业结构的影响程度,具体回归结果见表6。 表6 软件业、电商零售业与科学技术业发展对就业结构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数据的可得性,网上零售额是2015-2018年间的统计数据。 由表6可知,其一,软件业务收入显著增加了第三产业就业占比,表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基础型数字经济的典型行业,其就业形式主要以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外包等正规雇佣模式为主,对劳动力往往要求较高的知识技能水平,且呈现高就业增长率的发展趋势。据《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软件业务累计完成收入高达7.2万亿元,同比增长15.4%,软件业从业人数逐步增加,整体呈现出平稳较快增长趋势。其二,以快递业务收入、网上零售额、快递业务量来衡量电商零售业发展,以上均显著增加了第三产业就业占比。这是因为随着电商零售业等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在创造网络营销师、点评师等大量新兴服务岗位同时,也进一步增加了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的市场需求,有助于吸纳大量劳动力从事服务业,有效推动就业结构服务业化,显著增加第三产业就业占比。其三,科学技术发展以专利申请授权数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数为代理指标,两者均显著增加了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专利申请授权数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数越多,代表科技创新能力越强,而技术创新等科学技术发展会对产品研发、深度分析、先进制造等数字人才提供巨大岗位需求和就业机会,有助于推动第三产业就业占比稳步增长。六、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质量影响的实证检验(一)互联网和电信业发展对就业质量的影响在前文基础上,为更稳健分析互联网和电信业发展对就业质量的影响,本文采用熵权法、CRITIC法、等权重法分别测算得到三种就业质量得分,并依次考察互联网和电信业发展各指标对三种就业质量得分的影响,具体回归结果见表7。 表7 互联网和电信业发展对就业质量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以上回归中省份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均已控制,但限于表格篇幅并未列出,下表8相同。
由表7可知,互联网普及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提升了CRITIC法、等权重法就业质量得分,而对熵权法就业质量的影响为正但不显著;电话普及率对以上三种就业质量得分均显著为正,表明互联网普及率、电话普及率均显著提升各地区就业质量水平,有助于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互联网普及率和电话普及率越高,表明当地的信息通讯程度越便捷、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不仅给人们带来了众多就业机会,而且网络办公的灵活性、低成本优势也进一步改善了就业环境,有助于提升就业质量。除长途光缆长度对就业质量影响不显著外,邮电业务总量对三种就业质量得分的影响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为正,邮电业务总量是以价值量的形式体现某地区邮电通信企业的服务能力,可反映当地的数字化水平及交通通达度,其总量越高,越能有效提升信息搜索和即时通信效率,减少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加就业机会、激发了多元化就业模式。此外,反映互联网和电信业发展的四个指标回归系数均为正,且不因就业质量测度方法不同而有所变化,回归结果较为稳健,表明互联网和电信业作为典型数字产业,其发展程度越高,越有助于提高各地区就业质量水平。(二)软件、电商零售与科学技术业发展对就业质量的影响除互联网和电信业之外,为更全面研究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质量的影响程度,下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依次分析软件业、电商零售业、科学技术业发展对就业质量(包含熵权法就业质量、CRITIC法就业质量、等权重法就业质量)的影响,具体回归结果见表8。 表8 软件业、电商零售业与科学技术业发展对就业质量影响的回归结果
由表8可知,其一,软件业务收入显著提高了等权重法就业质量,但对熵权法就业质量和CRITIC法就业质量的影响虽为正但并不显著。软件业务收入作为反映软件业发展的代理指标,其收入水平越高,表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越迅速,从而加快推进数字化和信息化进程,也有助于改善传统就业模式和优化劳动生产效率。目前,国内软件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对技术研发类人员、高级软件工程师等人才需求量剧增,供不应求局面促使其具有丰厚的薪资待遇和明朗的就业前景。其二,快递业务收入对三种就业质量得分的影响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网上零售额则显著提升了熵权法就业质量和等权重法就业质量,而快递业务量仅对熵权法就业质量的影响显著为正,以上均表明电商零售业发展有助于提升各地区就业质量。这是因为随着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持续推进,网络零售的日趋渗透成为扩大就业的强劲动力,尤其是多元化、灵活性的新就业模式能有效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环境,既为传统劳动力市场注入新活力,又为增加劳动者收入提供可能,以上均有助于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其三,科学技术业发展中的专利申请授权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数对CRITIC法就业质量、等权重法就业质量的影响均显著为正,但对熵权法就业质量的影响虽为正但不显著。当地专利技术申请数越多表明其科学技术越发达,科技进步本质上是一个非线性、动态性演变的资源密集型投入过程,技术进步从长期看是一种生产力创新,不仅能提升劳动力人力资本和生产效率,还能改善就业环境和提高薪资水平,有利于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三)稳健性检验1. 替换变量。为得到更稳健的回归结果,本文采用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作为就业质量得分的替换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的互联网和电信业、软件业、电商零售业、科学技术业发展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影响的回归结果见表9。 表9 稳健性检验:以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为替换变量
由表9可知,其一,互联网和电信业发展的各指标中,除长途光缆长度的回归系数虽为正但并不显著外,互联网普及率、电话普及率、邮电业务总量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的影响显著为正,从而证实了前面表7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其二,软件业务收入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的影响为正但并不显著,可能是由于软件业从业者虽然有较高的薪酬待遇,但其加班严重、工作压力较大等问题仍需解决,会在一定程度上有碍就业质量的提升。其三,电商零售业发展是以快递业务收入、网上零售额、快递业务量为代理指标,三者均显著提高了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同时,以专利申请授权数和规模以上专利数为代表的科学技术业发展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的影响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以上均进一步证实了前面表8的回归结论。换言之,电商零售业和科学技术业发展作为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典型产业,衍生了电商平台、共享经济等众多新业态,在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降低了创业门槛,显著提升了劳动者收入水平;而科学技术进步的正外部性,能够推进生产方式变革和更高质量就业。2.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回归。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而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将解释变量均滞后一期对就业结构和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重新进行固定效应估计,以检验模型的稳健性,具体见表10。从检验结果来看,互联网和电信业的各代理指标滞后一期均有助于增加第三产业就业占比,与表5回归结论相一致。软件业务收入、电商零售业和科学技术业各代理指标的滞后一期也均对就业结构的影响显著为正,其影响大小与前面表6结果相近,以上再次证实了数字经济发展显著增加第三产业就业占比,优化了产业就业结构。同时,除长途光缆长度影响不显著外,互联网普及率、电话普及率、邮电业务总量的滞后一期均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的影响显著为正;软件业务收入滞后一期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的影响为正但并不显著;电商零售业和科学技术业各代理指标滞后一期也均显著提高了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总之,以上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各代理指标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的影响大小、方向和显著性也与表9结果基本一致,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有助于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证实了前文结果的稳健性。 表10 稳健性检验: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回归
注:以上回归中省份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都已控制,但限于表格篇幅并未列出,表11、表12相同。 (四)分维度检验由前文可知,就业质量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含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四个维度,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深入分析互联网和电信业、软件业、电商零售业、科学技术业发展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四个分维度的影响,具体分维度回归结果见表11。 表11 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质量影响的分维度检验结果类别解释
由表11可知,其一,互联网普及率和长途光缆长度显著提升了就业环境、提高了就业能力以及改善了劳动报酬,对劳动保护的影响为正但并不显著;邮电业务总量则对就业环境和劳动报酬有显著的提升作用。这因为互联网越普及、长途光缆越长、邮电业务总量越高,反映当地的信息化水平和交通通达程度越高,能更便捷地实现信息及物流传输。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人们的就业技能,而且创造了许多新兴就业机会,有助于改善工资待遇和整体就业环境。电话普及率则显著增强了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由于当下移动电话不仅是一种方便人际交往、有效维权的通信设备,更可通过下载各种智能客户端实现平台灵活就业,有助于增加收入来源。其二,与其他分维度相比,软件业务收入更显著提升了就业能力和劳动报酬,对劳动保护和就业环境影响为正但并不显著。这因为IT软件行业属于典型的知识经济产业,从业者需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整体行业薪酬处于较高水平,但软件研发技术类人员往往面临竞争压力大、高强度工作、亚健康等问题,其劳动保护和就业环境仍有待改善,这也进一步佐证了表9中软件业务收入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影响为正但并不显著的结果。其三,快递业务收入对就业质量的四个分维度均有显著的提升作用,而网上零售额和快递业务量均显著提高了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和劳动报酬。近年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依托的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凭借其开放性、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新动力,衍生了大量新产业和新就业模式,在提高人们就业能力和劳动报酬的同时,也能改善整体就业环境和强化劳动保护。其四,专利申请授权数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数不仅增强了劳动保护和就业环境,而且也提高了就业能力和劳动报酬。综上,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是反映就业质量的重要维度,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互联网和电信业、软件业、电商零售业、科学技术业发展通过提高或改善以上各维度,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五)分区域异质性检验由前文可知,随着区域由东向西变化,我国的就业质量得分呈现逐渐缩小趋势。为深入考察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质量影响的区域差异,本文以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得分为例,将样本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分别进行固定效应回归,具体分区域回归结果见表12。 表12 数字经济发展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影响的分区域回归结果
由表12可知,其一,随着区域由东向西变化,互联网普及率、电话普及率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的正向影响逐渐增加,而长途光缆长度仅显著提高了西部的就业质量。互联网普及率、电话普及率和长途光缆长度均是反映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标,尤其对就业质量较低的中西部而言,如果能加大对中西部农村及偏远地区的网络扶贫力度,充分释放该地区的数字红利,积极实施互联网宽带“村村通”“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等计划,可方便人们即时通信和获取工作、社保、教育等信息,有效增加中西部的新兴就业岗位,提高收入水平和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助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其二,随着区域由东向西变化,软件业务收入、邮电业务总量、快递业务收入、网上零售额、快递业务量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的正向影响逐渐减弱。与中西部相比,当前东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电商零售以及快递业务发展速度较快。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官方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快递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0.2%、11.3%和8.5%,不同区域间快递业务发展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东部发展最迅速,快递业务收入占全国达八成以上,邮电快递业迅速发展也带动了东部的劳动参与率和工资,进而对其就业质量的促进作用也更明显。其三,与东部相比,专利申请授权数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数对中西部就业质量的正向影响更大。即相比于高质量就业的东部,中西部低就业质量地区的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较低、劳动密集型产业居多,若引进科技创新,则有利于引导该地区产业向技能型和创新型转变,增加对高技能和高薪就业岗位的需求,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就业层次,不断提升就业质量。七、结论与政策建议为深入分析数字经济发展对就业结构、就业质量的影响,本文首先从逻辑层面梳理了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结构优化、就业质量提升三者间的内在影响机理。其次,本文构建了中国省级就业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并测算及比较了2008-2018年间各省份就业质量得分及差异,丰富了关于宏观层面测评就业质量的相关研究。最后,本文实证分析互联网和电信业、软件业、电商零售业、科学技术业四个典型数字产业对就业结构、就业质量的影响,以期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本文发现以下结论:(1)互联网普及率、电话普及率、长途光缆长度对就业结构的影响均显著为正。以软件业务收入、快递业务收入、网上零售额、快递业务量、专利申请授权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数为数字经济发展代理指标,均显著增加了第三产业就业占比,从定量角度证实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就业服务业化,优化了就业结构。(2)以熵权法、CRITIC法、等权重法测算得到就业质量得分,除长途光缆长度回归结果不显著外,代表互联网和电信业、软件业、电商零售业、科学技术业发展的各代理指标对就业质量的影响均显著为正,表明各数字产业发展提高了薪酬水平,增加了就业机会,改善了就业环境,有助于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以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进行变量替换后发现以上结论均成立,表明研究结果的稳健性。同时,以解释变量滞后一期进行内生性检验发现,数字经济发展各代理指标对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的影响大小、方向和显著性基本不变,再次证实本文结论的稳健性。分维度检验发现,数字经济发展通过提高就业环境、就业能力、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四个分维度,助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3)2008-2018年间,中国各省就业质量平均得分不高,但呈稳步上升趋势,中西部就业质量与东部仍存在一定差距,区域差异较明显。随着区域由东向西变化,软件业务收入、邮电业务总量、快递业务收入、网上零售额、快递业务量均对组合赋权法就业质量的正向影响逐渐减弱;而与东部相比,互联网普及率、电话普及率、专利申请授权数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数对中西部就业质量的正向影响更大。可见,在就业质量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应努力提高互联网普及率和电话普及率等数字基础设施,大力发展软件业、邮电业和电商零售业以缩小与高就业质量东部地区的差距,最终实现各区域更高质量就业。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其一,以数字经济发展为契机,持续推动就业结构优化升级。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加速了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同时也带动了就业结构优化升级。数字经济发展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更多集中在第三产业领域,应进一步加大服务业就业优先政策的实施力度,制定一系列减税降费、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等惠企纾困政策,切实扩大服务业就业吸纳能力。在推动就业结构优化过程中,应降低传统产业就业者的退出和转换壁垒,提高劳动者再就业能力,最大程度防范结构性失业风险,使其适应技能转型和环境变化。其二,完善新就业形态的公共就业服务和保障体系,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数字经济发展衍生了众多灵活多样的新就业形态,当前其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政策性补贴覆盖不足,需要积极探索与其相对应的就业服务保障体系,研究平台企业参保责任,鼓励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积极参保,强化劳动保护,以提升就业质量。其三,注重各区域数字经济平衡发展,努力缩小各区域就业质量差异。当下各区域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要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技术在多领域深度应用,不断壮大中西部数字经济规模,努力缩小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同时,应在中西部地区积极制定数字人才战略,大力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对就业质量定期评估、动态监测,对于就业质量较低省份找到症结并及时修正,进一步缩小各区域就业质量差异。(注和参考文献略) 戚聿东、刘翠花、丁述磊,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邮政编码:100875,电子邮箱:qiyudong@ bnu.edu.cn。原载《经济学动态》2020年第11期,全文可见经济学动态网站“最新目录”栏目,或点击微信页“阅读原文”。